一是经营规模小,管理水平低。从行政审批的角度来看,汽车租赁行业准入门槛较低,许多经营户以个体形式从事汽车租赁活动,其经营规模小、管理手段低,抗风险能力差。
二是缺少有效的市场信用体系。各家租赁企业只是各自制定一些内部规则,并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操作体系和有效的保障制度,没有统一行业管理规范及服务标准。一方面,经营者不敢放心地将车租出去,导致租车手续繁多,即便如此尚不能有效化解风险。另一方面,消费者租车时,对租赁价格的合理性、售后服务的保障制度也心存疑虑。
三是市场成熟度低。就目前汽车租赁市场而言还存在冷热不均的现象。平时往往生意低迷,到周末及长假期间,汽车被抢租一空,供不应求。同时受体制、消费心理影响,无形中限制了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。
加强汽车租赁行业监管的几点建议:
一、提高汽车租赁业准入门槛。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,能否考虑取消该行业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登记注册,而改为以企业法人形式登记注册。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,业主以个人财产(个人经营的)或以家庭财产(家庭经营的)对经营期间所欠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,属小规模经营;有限公司与其全部资产,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,其经营规模及债务偿还能力远比个体经营户强,且易规范管理。
二、设立汽车租赁业准入资质。能否对汽车租赁经营项目增设运输管理部门的前置审批,经核发经营许可证后,再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。同时要完善登记内容,除一般登记要素外,还要对汽车租赁企业的汽车配备、车辆的来源情况、流动资金等方面要设定准入条件,并对其行进备案管理。
三、加强日常监管,对汽车租赁行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,规范其经营模式,包括规范业主的员工的登记情况;车辆出租、退租情况;车辆出租时登记手续是否真实有效等情况。可以拟定每个月度或每个季度对汽车租赁业主进行检查,包括车辆有无增加,车辆增加后,证件是否齐全,经营过程中,车辆有无折旧,业主有无在经营过程发生纠纷或争议,以及如何处理等情况。 长沙商务车出租